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基本情况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3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内设机构16个,行政编制140名;直属单位7个,编制670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处理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技术利用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问责建议。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组织协调长江三角洲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组织研究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长江三角洲区域防治联防联控协作重点。

(十六)会同区委组织部门提名、考察区生态环境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履行生态环境职责和落实生态环境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考核,对区生态环境部门党的建设进行指导。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党政领导班子总结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工作主线,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以优美生态环境庆祝建党100周年。1-10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2.1%,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全市地表水优良断面占73.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中央对我市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排名第一)。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服务国家和上海重大战略,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圆满完成中美气候会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保障、进博环境保障等重要任务,全面启动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扎实推进新《固废法》落实;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等各项整改工作;积极推动部市合作并签署《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人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局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年初以来召开党组会22次,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带头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内法规。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围绕“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目标,进一步做到“政治过硬、信念过硬、组织过硬、业绩过硬”,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上海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二、强化思想引领,全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一)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中心组学习带动全局系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开展中心组学习20次,与市水务局党组、浦东新区区政府党组等单位开展联组学习3次,围绕党史、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了2场专题辅导报告。

(二)精心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和建党百年系列活动。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成果基础上,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持续在“实”字和“活”字上下功夫,组织推进全局党史学习教育。组织集中收听收看庆祝建党百年大会,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走访慰问“光荣在党50年”的老党员,开展党史知识竞赛、集体政治生日、节日里的党史教育、老青共学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

(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引导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和“推动发展开新局”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局领导每人牵头推进一个重点民生项目,带队深入社区和企业,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局办好实事。开展“生态环境局长接热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升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纪念日主题宣传,全面宣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各类媒体累计发布和网络转载相关上海生态环境新闻8万余篇次。加强生态环保铁军风采展示,对系统内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认真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妥善处理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局网站、“两微”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做到平稳有序、积极向上。

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一是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至11月16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约2703.01万吨,累计成交额约11.93亿元。二是深化本地碳市场建设,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上海碳排放企业连续八年100%完成履约。三是积极推进低碳示范创建,印发《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着力推进崇明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

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为核心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机制,在临港新片区开展“三线一单”试点,本市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莘庄工业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入围了全国典型案例。二是强化建设项目环评源头准入,开展对“两高”项目的专项执法检查和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三是持续深化环评改革,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7项环评改革政策文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范围,全市已有40个产业园区纳入联动范围。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完成中微公司、特斯拉超级工厂(一期)第一阶段、天岳碳化硅半导体等16项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平衡工作,优先保障支持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大新城等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五是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印发《上海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完成2021年189家企业的强审工作,启动市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修订工作。

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一是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和服务,落实环境应急监测。二是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新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持续创新生态环保举措精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做好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服务好重大专项规划环评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全力保障本市轨道交通三期调整规划环评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完成轨道交通17号线西延伸等项目环评审批,推动沪渝蓉高铁(上海段)项目前期环评手续办理。三是持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出台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11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免罚处理。自去年5月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免罚案件144件,免罚金额332.4万元。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启动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共11个专项,212个重点项目,目前启动(开工)196个,开工/启动率92%),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气方面,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推进新一轮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专项扶持办法》,在闵行、普陀、青浦、松江和金山等区开展精细化管控试点工作。1-10月,完成工业VOCs治理955家,完成生物质锅炉提标改造1台,完成储运行业VOCs密闭治理15家,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08家,完成易扬尘堆场治理64家。累计完成1557.07万吨(84.9%)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10.36万辆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完成8107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实施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水方面,加强国控市控断面水质监测、巡查和跟踪分析,探索建立汛期雨后水质波动监管机制,巩固全市河湖基本消除劣V类成效,启动水生态保护试点工作。完成2021年水源地生态补偿考核和国家推送的水源地疑似点位核查核销工作,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1558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组织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土壤方面,加快推进土壤法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出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已治理修复污染地块19个,新增可安全利用建设用地56.1万平方米。启动编制“土壤修复+开发建设”协同治理试点方案。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完成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加强土壤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固废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成全国人大固废法执法现场检查,并按照检查要求持续推进上海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支持临港、宝山等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持续推进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监管体系,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督察整改方面,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好发挥全社会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完成我市2021年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抓紧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中央巡视和我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突出问题整改,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总体有序推进。对宝山、金山、闵行、松江四个区开展上海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以绿色转型为主线,启动实施第三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截止10月底,本年度79个整治项目全部启动,已完成63个,完成率79.7%。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信访投诉量持续下降。

(三)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共建美丽长三角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建设并利用好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平台。长三角区域协作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将原区域大气、水污染协作机制调整为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二是深化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治,持续推进夏季VOCs污染防治、钢铁超低排放改造、老旧车淘汰等工作,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建立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协同打击船舶加注违规用油行为。三是推动固体废物跨区域联防联治和利用处置设施互补共享,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完成第一批处置单位“白名单”,进一步优化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机制。四是圆满完成第四届进博会空气质量保障准备工作,部署推进“长江禁渔2021”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区域协同响应和增援调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管控等8项应急联动机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面,一是深入推进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制度落地见效,印发3项示范区标准,完成示范区标准管理办法编制。联合开展地表水环境手工监测和应急监测演习,联合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网络建设方案,开展先行启动区生态环境监测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多次区域联合执法,稳步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互认,探索建立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修编工作。二是重点推进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完善联合河湖长协作机制,出台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开展示范区33条河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基本构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体系,启动长三角示范区内首个跨界河湖一体化管养项目—雪落漾一体共治。印发“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总体方案,开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协同保护法规调研。三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创新举措,形成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基本搭建完成示范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框架,积极推进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开展世界湖区发展保护制度和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研究。

(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动部市合作并签署《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人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制订部市合作2021年重点事项清单,梳理总结上海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在园区、企业、街镇、社区(村居)、楼宇等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奉贤区现代环境治理集成示范工作。二是全力支持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与浦东新区和临港新片区的调研对接工作,制订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的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定期跟踪调度机制并加强市区两级沟通协调,围绕打造低碳实践区、创建“无废城市”、推动托管治理服务等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进环保“领跑者”和绿色供应链试点等工作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推进模式创新工作,齐心协力推进各项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搭建政金企对话平台,启动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开辟“绿色金融”服务板块,组织开展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生物多样性金融(Biofin)上海试点研究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分别与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农商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配合市财政局出台本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五)持续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支撑保障水平

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和基础保障,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构建本市大气环境和污染源排放温室气体综合监测体系,协调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完成社会监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评价,加强自行监测监管服务,启动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二是推动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优化许可证核发流程,强化核发质量和证后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库,推进排污许可电子证照,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启动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排污许可核发管理制度。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高风险放射源的监管。三是优化生态环保执法方式。印发我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三监联动”工作方案和污染源信息库建设与管理规定,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体系。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守法自律,推进差异化执法方式。强化“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现代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检查,推动应用“走航+执法”新模式。2021年1-10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查处案件802件,同比增加12.17%,累计处罚金额8751.9052万元,同比下降1.44%。四是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在“一网通办”正式上线运行,启动上海市水环境质量“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完成入河(海)排污口信息化平台建设,拓展土壤污染防治“一网统管”场景建设应用场景,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五是持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启动上海市水源保护条例、水源地生态补偿考核办法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等文本修订,并于年底前形成修订草案。六是提升信访和热线工作能力水平。优化人民建议征集,构建基层服务网络。连续4年开展“生态环境金点子”评选活动,在黄浦、金山等区建立了13个“生态环境人民建议征集点”。滚动更新《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规范信访办理全过程工作。推广各区优秀案例及经验做法,发挥典型案件示范作用,提升全市热线办理水平。

四、强化正风肃纪,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订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问题责任项目三张清单、“一岗双责”整改方案,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创新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召开3次联席会议,合力推动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四责协同”机制落地见效。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内容纳入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治“四风”要求。精简、整合和优化了对各区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精文简会要求,完成“只减不增”的年度目标。开展局系统公务用车专项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制(修)订局内部管理制度或规范共58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三)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执纪问责。开展经常性纪律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专题巡展,通报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件,推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滚动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严格落实干部政治素质专项考核和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巡察与审计联动,按计划对2家直属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对相关单位开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5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完成调查和审理。

五、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锻造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一)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调突出政治标准。制定《关于加强局系统正处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专项考核的实施方案》,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巡察等工作统筹开展政治素质专项考核,进一步把好领导干部“政治首关”,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二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拔机关正处职领导1名、副处职领导4名,直属单位正处职领导5名、副处职领导1名。开展了18名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级晋升,12名机关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工作。认真做好人员招录,全年招录公务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三是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抓好“关键少数”的常态长效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开展年度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与补充集中报告。严格落实干部选人用人“凡提四必”制度,对5名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政治素质理论测试制度。认真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加强对干部思想动态的分析研判。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年内开展了干部集中交流,共涉及干部29人、13个机关处室、6个直属单位、3个区、2个市级相关单位。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成长、培养途径,2名“80后”年轻干部已交流至区生态环境部门任职,选派1名副处职干部至崇明区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挂职。五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定《关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实施方案》,在局机关、局执法总队,分类分级,按季度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八个坚持”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局系统38名专业技术干部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其中3人入选“一流专家”。七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好干部调训,选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9人次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各类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抓好精准化培训,举办5期“奋进新时代,建设生态城”生态环境学习论坛,市生态环境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专业技术领军和拔尖人才400余人次现场参加培训,13000余人次线上学习交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和实务培训,举办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二)强化直属单位管理。一是进一步优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结构,年内对6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优化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龄结构,“80后”干部首次进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二是加强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规范管理。指导各单位按规范开展人员招录,有序优化调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三是强化直属事业单位对局中心工作的支撑。推动各直属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制定工作,在明确各直属单位主要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优化内设机构与职责配置。四是推进局信息化职能整合优化工作。经市编委同意,撤销市环保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完成在编人员转隶等工作,市环保信息中心进入撤销后续阶段。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日常管理。一是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力度,落实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年中对各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逐一反馈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实。三是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系统内1个党支部被评为市级机关党支部建设示范点。四是着力提升党务干部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书记、巡察和纪检干部培训。

(四)扎实开展群团、统战工作。一是加强团员青年工作。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60余次专题交流学习。局系统9名青年和3个集体荣获市级机关优秀团员(团干部、岗位能手)和优秀团组织称号。推荐1个集体和1名青年分别荣获全国第十届“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和绿色贡献奖。二是着力推进统战工作。引导党外干部参与党史专题读书班、收看收听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落实党外领导干部联系“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注重党外干部培训及推优工作,推荐1名民主党派干部参与2021年上海市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三是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坚持用心用情会员服务工会会员,组队参与“永远跟党走·上海城市徒步嘉年华”,积极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节日慰问,开展各项服务职工工作。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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