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来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和大局,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截至11月底,共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3件法规草案和法律性问题决定草案,表决通过其中的38件;听取和审议12项专项工作报告,检查12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 1次专题询问,加强计划预算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取4项重大事项报告、作出3项决定决议;指导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完成换届选举。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协助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新成效

紧扣中心任务,将机关各项工作置于大局中谋划思考、统筹推进。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并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开展监督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确保中央市委决策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一是攻坚克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全面激发数据新要素活力,发挥上海的数据资源优势,协助常委会制定《数据条例》,坚持“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导向,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产业发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等核心问题作出规范,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把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重要文章的精神,协助常委会制定《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首次从法律上界定“红色资源”概念,创设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和分类保护体系,更好发挥红色资源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重要作用。协助常委会修改《档案条例》,创设“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专章,突出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新形势新要求。着眼增强上海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提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能力和水平,协助常委会修改《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确立了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协同机制、科技创新券通用机制和长三角共享服务平台,助力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共同体。立足将黄浦江、苏州河沿岸地区建设成为人民共建、共享、共治的世界级滨水区,协助常委会制定《黄浦江苏州河滨水公共空间条例》,促进黄浦江、苏州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开放、高水平管理。

二是急用先行,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协助常委会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升级形成条例2.0版,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个人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在法治轨道上打造营商环境更优的新高地。协助常委会修改《安全生产条例》,制定《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确立了超大城市运行管理的“大安全”理念和城市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规范了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和消防等全链条安全管理,完善了水上搜救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了本市反恐工作责任体系,共同织牢织密超大城市运行安全的法制网,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勇担授权,开启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新征程。根据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上海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权力,支持浦东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为充分落实中央、全国人大赋予的这项新的重大使命,协助常委会积极作为,高效出台《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 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明确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和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构建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协助常委会主动加强与浦东新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用,激发各区人大和政府的积极性,努力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加强浦东法治保障的整体合力。获授权半年多来,已协助常委会制定6件浦东新区法规,为浦东新区率先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等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抓住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一进一出”两个关键节点,协助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规定》《浦东新区市场主体退出若干规定》《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加强企业破产工作若干规定》,创设综合许可“单轨制”、强制除名、强制注销等制度和企业破产退出制度创新体系,为浦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过程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执法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协助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将电子技术手段创制性引入城管执法程序,同时强化权利救济和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助力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数字化。着眼强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和“严保护”,协助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明确在浦东新区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统一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为浦东新区率先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精准法治供给。协助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发展新高地条例》,促进浦东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助常委会制定《临港新片区条例》,对标“五个重要”的目标定位,促进新片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充分发挥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特殊综合保税区的作用。

四是围绕贯彻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聚焦强化“四大功能”,协助常委会开展《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和高端产业发展情况专项监督,提出要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 激发各类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更好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开展《统计条例》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对数据的细化分析和趋势分析,为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促进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上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养高素质生力军。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协助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专项监督,加强商事审判依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作为连续两年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聚焦法院商事审判、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促进就业、税费办理便利化等多个领域,督促政府和法院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聚焦疫情防控,协助常委会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抓住疫情防控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查找疫情防控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的防控措施,推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更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协助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实现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全新探索,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聚焦生态之城建设,积极运用法治方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助常委会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连续三年监督生活垃圾管理情况,对全市16个区开展全覆盖暗访抽查,坚持“四不两直”,深入居住小区、农村地区、企事业单位等实地检查,紧盯法律规定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社会关注的固废末端处置和污水治理、禁止洋垃圾入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问题,推动政府即知即改,形成较为完备的固废防治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海模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着力长江大保护,协助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努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协助常委会积极推动沪苏浙皖人大在较短时间内先后通过《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探索建立覆盖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渔船动态监管平台、水产品市场流通追溯监管平台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并在《决定》通过后及时开展联动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形成三省一市齐抓共管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格局。协助常委会积极协同苏浙皖人大同步开展《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发挥《决定》的制度效应,共同为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协助常委会开展《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执法检查,支持政府用足用好相关决定授权,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进一步加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五是围绕强化人大职能加强监督。协助常委会修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增强人大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紧扣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确保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大会批准的计划全面贯彻执行;听取审议市政府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级决算;听取审议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推动有关问题切实整改;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本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效益。协助常委会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明确备案审查范围扩大到“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增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职能。协助常委会对2020年收到报送备案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市高院规范性文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浦东新区政府综改配套文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共98件,逐件进行认真审查。协助常委会围绕疫情防控、民法典涉及法规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予以纠正。协助常委会开展“七五”普法决议执法检查并作出《关于本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推进法治上海建设。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担当新时代赋予人大工作的新使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协助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人民城市建设的法治保障,强化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基层、普惠群众。

一是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佳实践地。协助常委会配合市委召开座谈会,颁布实施《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与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提地相称的最佳实践地。协助常委会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写入条文,完善人民群众的参与人大工作的途径、渠道、方式和程序,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意见》,完善人大的社情民意表达平台,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人大立法监督之中;制定《街道人大工委条例》,引领推动基层人大全方位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功能,协助常委会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引》《关于征询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的若干意见》,支持保障联系点提质增效,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深化。协助常委会设立“上海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加强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研究、宣传阐释、实践探索,讲好民主立法故事、中国民主故事。

二是强化人民城市建设法治保障。协助常委会制定《城市更新条例》,确定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区域更新、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城市更新模式,对人民群众关心的旧住房拆除重建、成套改造、加装电梯、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充电桩建设、抗震消防等难点问题提出法治破解路径。协助常委会制定《慈善条例》,对加强慈善事业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健全公众和企业参与机制、提升慈善工作便利度透明度、弘扬慈善文化等作出规范,为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协助常委会制定《中医药条例》,健全本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上海建设。协助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和上位法新规定,促进本市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协助常委会制定《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法制形式固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支持各类调解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力求综合性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公平正义。

三是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加强监督。协助常委会开展旧改和旧住房综合改造专项监督,推动政府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进程、提高老旧小区设施设备改造水平、完善旧住房成套改造机制,提出破解旧改征收基地收尾难的有效法治途径并推进实施,促进市民居住环境持续改善。协助常委会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及时整改部门职责交叉重叠、部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守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协助常委会开展《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并专题询问,对标“老有颐养”目标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压实养老服务责任,在统筹和共享养老服务资源、促进老龄人力资源开发、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破解难题。协助常委会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民生活富裕专项监督,要求政府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发挥新城建设对农民生活富裕的带动作用,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协助常委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执法检查,推动农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对实施乡村振战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促进作用。协助常委会开展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专项监督,推动华侨反映集中的接种新冠疫苗困难、出入境证件应用不便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进一步拓展代表履职的广度和深度。协助常委会加强“家、站、点”连心桥功能建设,全市13000多名四级代表全部编入“家、站、点”,加强工作绩效评估,打通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增代表工作小组 80 个,组织138个代表工作小组分四个片区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成果60多篇,编发社情民意简报32篇,其中8篇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批转,为领导决策和推动相关工作改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探索法律专家库成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在新民晚报“阿拉身边的代表”栏目共撰写民法典相关普法文章20篇,为近百人次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撰写代表议案、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代表开展带主题进社区活动,多位市人大代表和多位区、乡镇人大代表,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多条,并按分级处理原则交相关方面研究处理。加强代表履职学习,组织9期市代表履职专题学习班和26期区人大代表专题研讨班,本届首次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市人大代表赴深圳举办了“科技创新与代表履职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取得良好成效。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五大新城建设、金融中心建设、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城市更新等内容,举办12期“上海人大代表论坛”,促进代表履职能力提升。

五是推动代表议案和建议高质量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53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25件立法议案中,有关数据立法、城市更新、一江一河、未成年人保护、出租汽车管理等17件议案已审议通过、正在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或规划,有关乡村振兴、家庭教育、宠物管理、促进就业等8件议案已启动立法调研。28件监督议案均已组织监督、开展调研或交由政府部门开展自查。代表建议办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公开率达到85%以上。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协助围绕代表反映集中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科学研究、养老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非机动车管理、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等8个专题共计55代表建议开展督办,其中有54件办理答复为“解决采纳”,办理成效显著。

六是认真指导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常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法律准备,修改《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有关设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明确换届选举时间和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名额、新一届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开发建设“换届选举云平台”,提高选民参选的便利性。针对本市“三分离”现象突出的问题加强指导,增强选民参与的广泛性,确保“应登尽登”“应选尽选”。加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选举风清气正,选出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

三、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学史力行,积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走深走实

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和常委会党组的相关安排,紧密结合机关实际,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学习交流,筑牢思想根基。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协助细化部署安排,确保规定动作一着不落,自选动作体现特色。机关党组成员坚持以上率下为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讲党史专题党课,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各党组织书记为所在支部党员干部讲党课共计42堂,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组织党员干部把党史学习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行,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提升人大工作的实效。

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代表建议督办,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40件实事项目,其中9件被纳入上海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上海市道路人行天桥加装电梯导则》《道路人行天桥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推动形成人行天桥无障碍化改造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窗口作用,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信访事项和人民建议,成立信访调研队伍,组织党员干部通过人大信访窗口融入信访调研工作,机关党员干部在办实事中受到鼓舞与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三是结合人大履职做好“红色”文章。结合党史学习举办“伟大的创造 光辉的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与上海”人大红色资源主题展,超过10000人次党员干部群众参观主题展,30个国家的32位驻沪领事官员参观主题展并给予好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红色资源重要论述的精神,协助常委会制定《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于2021年7月1日施行。在建党百年这个历史时刻制定和出台“红色资源”法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化认识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教育作用、纪念意义,融入相关党史的专题学习,激励大家更加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

四、牢牢把握人大机关政治机关定位,全面深化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握人大政治机关定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在肩上,以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着力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人大机关。

一是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协助制定、实施《常委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措施》,落实机关党组《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责任清单》。明晰和落实机关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组织机关171名局、处级领导干部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书,加强对履职责任书内容的审核把关,检查通报履行责任情况,层层压实责任。狠抓“一岗双责”整改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对照“四责协同”机制落实、健全日常工作机制等范畴逐一落实整改举措。建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设立日常执行机构,在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支持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加强对机关纪检工作指导,合力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是加强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党支部落实每两个月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部署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观看“以案释纪”巡展等,绷紧纪律这根弦。及时传达市纠“四风”树新风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通报党的十九大以来本市查处纪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深入贯彻市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机关纪委加强重要时间节点风险教育和提醒提示,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做好重点工作节点的会风会纪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狠抓制度执行力。严格制度执行,落实机关党委和机关各党支部定期、系统学习制度,督促开展财务制度等针对性较强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落实定期财务审核制度,督促各部门领导干部强化行政管理,将严格执行制度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坚持不懈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支持纪检监察组连续第6年对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机关开展自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上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今年纪检监察检查发现的9个方面问题分解至办公厅及4个相关单位,督促深入分析原因,细化执行制度工作措施,补齐短板,确保规章制度落地落实。督促机关各党组织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宣传教育和提醒警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遵规守纪的意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呈逐年减少趋势,2021年未发现重大违纪问题。

四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查纠“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规范经费支出、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使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除涉密文件和任免文件外,全面实行电子阅文。严控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员、科学安排会议日程。改进调研方式,减少调研陪同人员,突出调研主题,提高调研实效。

五是做细做实最优服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员干部思想状况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若干意见》,关注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把对干部职工的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健全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做实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完善重大伤病救助制度,丰富干部文化体育生活,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徒步滨江·昂首迈进新百年”携手同行健步走、青年论坛等工作,参加“庆百年华诞 聚奋进力量”上海市机关青年庆祝建党100周年足球赛等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干部职工的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

五、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新时代人大干部新风貌

全面贯彻中央和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着眼加强人大立法队伍建设和立法能力建设,持续抓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一是积极搭建成长锻炼平台,加强干部专业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围绕落实中央法治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在近年来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市人大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强立法人才能力建设提供遵循。深化年轻干部项目化培养工作,围绕常委会、委员会重点立法、监督项目,安排机关年轻干部担任项目牵头人,为主负责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和审议等各环节,全年共有90余人次年轻干部牵头负责41个工作项目,帮助年轻干部在扛重活、挑重担中增长才干。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地作用,接收16名处级领导干部到机关挂职锻炼,8名法学院校骨干教师到相关委员会研修实训,通过压实岗位责任、加强指导帮带、强化实践锻炼,确保真挂实干、学有所获。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业务培训的实效性,开展处室负责人课题调研,摸清处室负责人能力建设上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组织33名处室负责人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和研讨,着力提升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二是持续树牢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性和准确度。始终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持续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更加突出注重实绩实干实效的导向,大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今年以来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2名局级领导提任工作,选拔任用12名处级领导干部,29名同志晋升职级,得到机关干部普遍认可。积极推动干部内外交流,安排29名同志内部轮岗,推荐1名同志到安徽省黄山市挂职,1名同志参与进博会外事保障。扎实做好干部选调招录工作,全年共商调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接收3名军转安置干部,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是严格抓好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持续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周密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工作,对所有填报对象进行全覆盖的教育动员,今年以来共对37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如实报告和基本一致的达33人,查核一致率较往年有较大提高。加强风险预防和管控,认真开展机关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调研,针对发现的隐患苗头,逐一与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教育,将全体机关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纳入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六必谈”制度,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跟进做好思想引导和解难帮困。以迎接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