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1-30

2021年,市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迎难而上、狠抓落实,审判执行质效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情况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计划4.0版》,就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推进诉讼流程再造、完善立审执衔接机制、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出台61项改革举措, 积极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上海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耗时”和“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均获得满分,为全国最佳表现。上海南洋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案通过公开对外招募投资人成功重整,实现债权100%清偿。上海法院3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围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服务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专项司法意见,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健全外国法查明机制,引入专家陪审员,探索国际化诉讼服务新模式,加强涉自贸区案件专业化审判,支持境内外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依法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751件,同比上升5.2%。自贸区法庭保障对外开放入选“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典型案例”。围绕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制定推广海事海商纠纷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境外公司概括性授权等机制,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海事海商纠纷解决管辖吸引力,一审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73件。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合作备忘录》,完善国际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发明专利、关键技术、新兴产业的国际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依法制裁盗版抄袭、假冒商标、侵害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小猪佩奇”商标侵权案,维护中外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大侵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结“华谊商标惩罚性赔偿案”,让侵权者付出代价。依法审理涉“拼多多”“京东”“1号店”“小红书”等互联网企业纠纷2.4万件,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促进金融健康发展。制定《上海金融法院提升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规划意见》,扩大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加强涉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涉科创板案件专业审判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审判国际影响力。审结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诉讼案、全国首例外国人隐名代持证券发行人股份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等一批具有规则导向意义的金融纠纷案件,有效规范和引导金融交易行为。与上海证监局、上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等11家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打造群体性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新模式,提升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举办陆家嘴论坛“金融法治国际研讨会”,发布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案件审判指南和典型案例,上海金融审判国际国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服务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长三角司法协作,沪苏浙皖四地高院会签《长三角地区法院执行工作“一体化”备忘录》,健全异地执行协作、执行数据共享、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机制。上海海事法院与南京、宁波、武汉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开通“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海事立案管辖、委托送达、跨区域案件等业务协助办理。吴曼诉华澳国际信托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等3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涉名誉侵权、劳动争议、网络购物、“双减”政策下教培机构纠纷等各类民生案件,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建立抚养费提存监管机制,完善探望监督人制度,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万件,调解撤诉率64.1%。3件案件入选上海市妇女维权十大优秀案例。发布《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典型案例,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08件,创新增殖放流生态环境修复性裁判方式,筑牢生态屏障。审结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70余万元。

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坚持把最好的场所、最优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制定《上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工作规范》,全面升级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设置“诉讼服务智慧舱”,上线“上海法院12368智能语音2.0版”,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线上保全、在线庭审、财产查控、智能答疑等全流程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线下一站式”“线上一网通”。“诉讼服务智慧舱”入选“上海市十大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优秀案例”。积极推进跨境网上立案,开展“非面对面、非同步”异步审理,实现案件跨地域、跨时空调处,为当事人节省成本、提供便利。全面运用立案“智能审查”系统,对符合立案条件、审查期限满7日的案件和调解满2个月的诉调案件由系统自动转为立案共1.8万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推出适老诉讼服务举措,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不便等问题,增设特殊立案窗口、开通“绿色通道”,让诉讼服务更有温度。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集中开展强制腾退、查扣车辆、案款清理、涉民生等执行专项行动,保持执行力度只增不减,努力把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全年共执结案件14.8万件(不含恢复执行和执行保全),执结标的额393.2亿元,平均执行天数缩短12.6%,实际执结率等核心指标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将切实解决执行难纳入综治考评,与市公安局、市场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外卖支付平台等部门在车辆信息查询、地址信息查询、限制失信企业随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人身保险金、强制腾退等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协助,全面推进查、控、扣一体化建设,有效解决查人找物难的问题。加强执行监督管理,制定《关于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执行条线顽疾整治行动,自查、抽检终本案件5.6万件,整改长期未发执行案款案件334件1.86亿元,排查不及时查控、超标的查封财产案件18件,严格落实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全面上线“涉众型刑事案件受害人信息核对平台”,平台共向10万人发放43.65亿元,最大程度保障投资受损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

突出重点,进一步坚定信仰筑牢政治忠诚。组织全市法院干警集中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聆听总书记发表的“七一”重要讲话,感悟历史伟力,汲取智慧力量。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领会思想,畅谈体会。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做专题辅导,为高院机关干警深刻领会“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所蕴含的深厚政治分量、理论含量、精神能量、实践力量提供指导和帮助。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上海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题为全院干警讲主题党课,进一步引导干警学深学透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高院还专题组织举办学习“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班,做到政治轮训全覆盖。将“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到法官培训各个班次,通过理论辅导、现场教学等,突出建党精神传承和“七一”讲话精神的贯彻学习,强化法院中青年骨干的理论武装,引导他们进一步坚定信仰,筑牢政治忠诚,自觉担负起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

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突出“顶层带动”。高院党组坚持集体首学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组“头雁效应”,依托党组成员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制度,通过党组成员上党课,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等,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学习教育指导督促。强化“中层传导”。以党组(扩大)会、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形式,将学习教育扩大到肩负“一岗双责”的中层领导,确保中层干部思想行动与院党组各项安排部署同频共振,充分发挥其上传下达作用,贯通党组和基层干警学习交流链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学习教育氛围。抓好“基层落实”。各部门由庭长、支部书记承担党史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政治协理员协助抓好党史学习各个环节、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院机关党办还建立了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提示和周报制度,及时掌握高院直属机关、高院各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推动情况,强化督导督促,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具体要求扎实落地。

学出特色,促进学习教育活动生动开展。为将学习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根据高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部署要求,高院政治部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弘扬建党精神 筑牢政治忠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个一”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细化学习举措和责任分工,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成效。系列活动包括开展学“七一”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撰写学习征文和心得体会等。政治部还制作学习教育活动展板,集中展示主题征文优秀作品。传承法院优秀传统,学习英模先进事迹。邀请老法院人代表葛惠龙同志、英模代表周欣同志做专题报告,引导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发挥红色教育资源的激励作用,组织参观中共一大纪念馆等革命旧址和纪念馆,组织观看红色电影《1921》,追寻初心之路,感悟理想之光和信仰之力。

便民利民,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市高院按照指导组提出的“持续推出更多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和诉讼服务品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实效。今年6月,上海高院党组通过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和实事项目清单,确定上海高院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十大项目。全市各法院结合各自实际,在十大项目的基础上,发挥优势特色,拓展实事项目。今年10月,在党史学习教育第二阶段开展后,高院党组再次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八大项目。在此期间,全市各法院特别是高、中院及上铁法院结合第一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需长期推进的项目(举措)以及各自新增项目(举措),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截至目前,高院18大项68个子项目,以及全市各法院自选开展的实事项目及举措累计928 项均已落实到位。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四责协同”机制考核办法》,对全市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全面运用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登记报告系统,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共有382名人次报告“三个规定”相关信息411条,严防违规干预和过问案件。组建督察人员专库对审判执行工作开展联合督察,完善“上海法院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开展司法巡查和专项审务督察,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

认真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关注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制裁恶意诉讼、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做好河南、湖北等5省(市)全国人大代表团来沪集中视察工作,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专题通报法院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组织走访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市政协委员提出的35件提案已全部办结。主动接受监察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建立与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移交核查机制,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大幅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率。

五、队伍建设情况

持续推动队伍素质提升。开展“邹碧华式好法官、好干部”评选、政法英模选树宣传等系列活动,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涌现出王国侠、徐玮等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法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2人次。制定优秀中青年法官轮岗锻炼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全市三级法官轮岗锻炼工作,构建多渠道、梯队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新一轮教育培训三年规划,举办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金融法律高级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

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市法院按照中央督导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分两批开展活动,深入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坚持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运用专题党课、警示报告、英模事迹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开展全方位政治体检,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认真开展线索核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展案件评查、强化自查自纠等方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形成强大震慑。严肃开展顽疾整治,通过开展大调研、大起底活动,梳理确定19类顽瘴痼疾、47项表现形式,出台65项整治措施,重点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存量大化解难”“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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