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发布时间:2021-11-3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1999年12月迁入现址办公。同时宣布成立的还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新成立的两个分院是在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基础上,以“撤一建二”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与由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撤一建二”形式建立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二分院的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区。

主要职能:

1.受理属本院管辖的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决定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

2.受理属本院管辖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决定不起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3.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4.对属本院管辖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对属本院辖区内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

6.对属本院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7.对由本院派驻看守所的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9.答复辖区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案件请示。

10.承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基层评议市级机关”自我评价材料

2021年度)

 

2021年,我院在市委和市院党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高检院、市院工作部署,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履行监督办案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一年来,70个集体和个人先后荣获“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最美退役军人”“海上最美家庭”、“两优一先”等市级以上多种荣誉。

 

第一部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情况

 

一是自觉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在年初牵头制定我院《服务保障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市院出台的《上海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疫情防控等工作转向常态化,以及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建章立制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我院《服务保障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2.0版》,从助力服务国家战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3大块12个方面,明确了服务保障路径和方法,总结探索符合分院职能属性和特点的服务保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新经验。对标《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落细落实工作举措,为上海城市“软实力”建设提供检察“硬保障”。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在市院统筹指导下,与苏州市院会签《“沪苏同城”检察协作座谈会备忘录》,共同推进民营经济同城化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检察协作等7项重点工作。聚焦辖区内青嘉吴、北长江口、崇明国际生态岛等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重点区域建设,打通案件线索渠道,强化案件办理和跨区域协作,由点及面做深做实长三角地区检察协作文章。

二是更优更实保护市场主体。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做好权益保障、做实办案规范、做细检察服务,以更优质精准高效的检察服务,助力形成更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构建检企常态化联系协作平台,围绕金融司法政策、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等主题,院领导带队走访调研辖区企业单位,了解企业司法需求;举办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工作;依托市院与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建立的工作机制,落实分院层面沟通联系、信息互通共享、联合调研培训等措施,探索建立对企业司法诉求的反映处理和反馈机制。构建涉企案件申诉维权平台,对涉企来信来访,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增设涉企案件申诉维权窗口,实行涉企案件首办责任制;全面排查涉企信访积案,加大专项清理力度,推动建立清理常态化机制。构建企业法治宣讲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察法律服务平台”,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走进辖区企业、社区等,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

三是打好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持久战。立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贯彻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加大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内幕交易、洗钱等重大涉众型、风险型金融犯罪力度。对高检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引发安信信托公司兑付困难的高某某、杨某某案提起公诉,依法妥善办理了阜兴集团、永柏系公司集资诈骗案,“承兴”系公司合同诈骗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办理了全国首例非法侵入并售卖券商交易系统非法接口黑客案、本市首例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等一批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聚焦追赃挽损难点问题,制定《2021年度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方案》,开展《涉众型金融案件追赃挽损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研究,探索推进“刑民行”相结合的追赃模式,仅上半年累计追赃挽损就达2000余万元。推进银行保险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实质化运作,围绕课题调研、教育宣传、综合治理制定年度规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检察职能发挥研究》课题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重点课题一等奖,聚焦保险诈骗司法实践问题召开法律适用研讨会,编写涉银行及保险类犯罪金融白皮书,逐步构建起了银行保险金融检察研究新格局。

四是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及时调整充实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健全专门办事机构,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开展。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相关办案工作获得上级肯定,“6·14”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党组书记、检察长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厅局级干部。结合办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扫除”,针对“6·14”专案中反映出的监督管理有漏洞、制度机制有缺失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和国有公司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办案原则,加强对区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对口指导和同步把关。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