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来源: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12-03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本市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归口中共上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参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自我评价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民族宗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及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四史”学习教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平台,以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为重点,全面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整体和谐稳定。

一、疫情防控有序有力,初步实现了“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有条不紊落实各项工作。

(二)抓细抓实防控措施。明确各团体、场所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双暂停一延迟”要求,落实人员管理、门岗管理,调整办公方式,做好防止人员集聚的预案,确保民族宗教系统“零感染”。

(三)引导民族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指导五大教共同发起倡议,主动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广泛参与志愿活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践行“爱国爱教,两个责任”。据不完全统计,本市民族宗教界捐款6500余万元。

(四)纾解困难,共克时艰。加强对来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突出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权益保障、困难帮扶等重点方面,指导市宗教团体加强对远、小、偏宗教场所的困难帮扶。

二、加强政治引领,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和高素质干部队伍。

着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建设“模范政治机关”为目标,实施“铸魂、固基、塑形、建家”四个工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遵守政治规矩、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

(一)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修订党组工作制度5项,建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8项,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真正落实落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二)推进“四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开设“初心讲堂”,局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形成“四史”学习教育党课清单40余讲。推进“四史”学习教育“进团体、进院校、进场所”,全市民族宗教界开展各类学习10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2000多人次。组织策划“奋进新时代,永远跟党走”——上海市民族宗教系统“四史”学习教育主题党课。成立民族宗教系统青年理论学习会,打造“思享汇”学习品牌,加强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

(三)创新开展党员干部培训。累计组织开展 “双基”培训7期,内容包括“四史”学习教育7场,业务知识讲座12场,参加培训约320人次,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

(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住街镇、学校两个重点,以社区为基本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八进”,巩固和发展“进楼宇”、“进园区”的上海特色。深入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途径,构建“1+4+N”的上海城市民族工作新体系(“1”就是党建引领,“4”就是市、区、街镇、村居四级网络体系,“N”就是非政府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召开中心城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交流会、少数民族大学生网络专场招聘会、推进内地民族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经验交流现场会等,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平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助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集中攻坚深度贫困地区,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动对接消费扶贫《行动方案》。强化前后方互动沟通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精准使用,协助当地完善扶贫项目。

(三)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少数民族运动项目大赛,共有20余支队伍、200余名市民选手参赛,使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中来,夯实上海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基础,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搭建良好的平台。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推动各区完善清真网点布局,健全完善清真食品社会监督网络,落实执行年度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专项资金,优化清真标志牌申领流程。

四、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一)《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结合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展《办法》学习培训。分层、分类、分阶段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全市相关党政干部1300余人次,培训街镇干部2500余人次,培训村居干部7500余人次,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近1500人次,培训信教群众骨干3800余人次,扩大了《办法》的知晓面,为依法管理奠定基础。

(二)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基层民族宗教核心业务管理与公共事务管理有机结合,“纳网入格”,打造区、街镇、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实现基层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社会参与、民族宗教界自律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推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新增“宗教活动场所查询”、“宗教教职人员查询”、“清真网点查询”3项高频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完成三类电子证照归集工作,实行“两个免于提交”,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五、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全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服务第三届“进博会”。强化大局观念,提前谋实谋细,高标准落实好清真食品供应和宗教信仰需求基本服务保障工作。

(二)依托重大活动,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围绕“助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这一主题,结合“四史”教育、纪念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发起70周年、上海市天主教爱国会成立暨自选自圣主教60周年,落实五教联席会议关于“2020五教爱卫同行”、“万里同心爱国情.脱贫攻坚宗教行”倡议,指导宗教界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努力践行“爱国爱教 两个责任”。

(三)加强民族宗教界自身建设。一是稳妥做好团体换届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稳妥推进市民族联、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青年会和女青年会等团体换届工作,建设一个好的团体。二是大力开展教职人员培训,做好青年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指导各教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职人员培训班,提升自身素质水平。市伊斯兰教协会联合举办长三角地区伊斯兰教青年教职人员研修班,四地28名青年教职参加研修培训。今年有6名教职人员分别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为我市宗教界人才梯队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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