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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豪 在 2023-05-24 咨询:

    请问下发展对象的兄弟姐妹在国外读书,这种情况政审函调怎么办?是否居住地政审即可?

    答复:

    您好,按照您的叙述,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有关内容,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等,必要时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实践操作中,发展对象的近亲属非党员的且在国外长期工作生活的,建议由发展对象本人出具书面承诺,说明政审对象在国外的政治表现(如是否参加邪教或分裂国家的的组织活动等)并署名。

  • 问问没有错 在 2023-05-21 咨询:

    老师你好,预备党员在转正大会前有一次转正公示,请问一下这个转正公示张贴的时间,是在跑好政审,听取党内外意见并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再张贴转正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还是听取意见,政审,转正公示可以同步进行,无异议后最终经支委会讨论表决拟提交支部大会?

    答复:

    您好,请参照《发展动员工作手册》中有关转正公示例文内容的表述。

  • 忻乐 在 2023-05-19 咨询:

    被列为发展对象中,谈话中发展对象自诉其主要社会关系(父亲)有过醉酒驾驶的记录(2019年),支部是否能可以继续发展为党员?

    答复:

    您好,有关政审细节问题请参照《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发展对象的亲属的行为一般没有构成入刑的,不对本人政审结论有重要影响。

  • 壬珏 在 2023-05-17 咨询:

    本人想要加入中国共产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以在居住地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吗?

    答复:

    您好,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按照您的情况,应首先向工作所在地街镇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如还有疑问请致电12371。

  • 晴天 在 2023-05-16 咨询:

    我是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已被列入入党发展对象,但毕业前无法转为预备党员。此种情况能在新单位继续发展吗?是否需要学校线上在党管平台上传入党材料、线下移交材料等?

    答复:

    您好,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如您是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还有疑问请致电23111111转市教卫组干处进一步咨询。

  • 积极入党大学生的父亲 在 2023-05-16 咨询:

    儿子在大学积极入党,需要父母配合去辖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开具政审证明材料,母亲提交政审表格后两日内即拿到了表格,可是父亲交给居委所属区域的基层党组织等待近两周后,其中两次去居委问询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办法拿到这个政审的表格,得到的答复每次都是“街道领导不在,没法敲章”!因为孩子在学校里入党材料提交是有时间期限的,家长很着急,不知道这个章要怎么才能敲的到??

    答复:

    您好,请致电12371告知详细情况后我们提供帮助。

  • 7766 在 2023-05-15 咨询:

    你好,我是2023届应届毕业生,拟与闵行区一私企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在校是入党发展对象,不知能否在新单位继续发展,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需要在学校那办什么手续?

    答复:

    您好,您的描述不清,您是指已列入党积极份子还是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积极份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联系计算。此外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请你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学校处理。

  • 123 在 2023-05-15 咨询:

    请问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如何计算?比如支部大会于2023年5月8日通过某某为预备党员,其预备期是从2023年5月8日到2024年5月8日,还是从2023年5月8日到2024年5月7日?

    答复:

    您好,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以及上海智慧党建管理平台的实践操作,按照您提供的信息,按期转正的话日期是5月8日,如在党统填报之前的日期会有提示修正。

  • 青青 在 2023-03-29 咨询:

    一名正式党员最多能同时担任几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答复:

    您好,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对此无明确限制,但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明确,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尽可能避免出现这一问题。

  • 阿尼 在 2023-03-28 咨询:

    请问培养联系人是否可以让退休的总支委员担任?

    答复:

    您好,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有关解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符合以上条件并能履行培养联系人主要任务的党员可以作为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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