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来源: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2-04

一、基本情况

1990年3月,市委决定中共上海市直属机关委员会改为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2009年2月,市委办公厅印发《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沪委办[2009]26号)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共上海市委部分工作党委调整的批复》(厅字〔2008〕16号),设置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授权,负责本市市级机关系统党的工作。

市编委《关于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宣传部增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牌子的批复》(沪编〔2011〕87号)、沪委编委《关于同意调整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沪委编委〔2019〕5号)等文件,对市级机关工作党委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作出了部分调整。

2018年11月,市委《关于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新时代基层党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意见》(沪委〔2018〕28号)文件要求,理顺机关党工委、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关系,强化机关党工委统一领导机关党的工作的政治责任,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2018年12月,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原市社会工作党委隶属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关系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沪委组〔2018〕发字70号)文件明确,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等15家行业协会党组织隶属市级机关工作党委,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等23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调整至市级机关工作党委。

2019年1月,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原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原市委农办归口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2号)文件明确,吉林省驻沪单位党委等39家原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归口单位党组织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党委等4家原市委农办归口单位党组织隶属市级机关工作党委。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制定市级机关系统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指导市委工作党委机关党建工作和未归口市委工作党委的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市级机关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市级机关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和纪委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和培训工作;指导市级机关系统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上海市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五)督促市级机关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市级机关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退(离)休干部的作用。

(六)指导市级机关系统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统战工作中的作用。

(七)协助市委有关部门了解市级机关系统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督促检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

(八)领导市级机关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市级机关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维护市级机关系统的稳定。

(九)代管中央在沪机构、部分省市驻沪办、归口管理两新组织党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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