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12-02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9.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1.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2.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4.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9年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自我评价材料

201912月)

 

2019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央、市委和最高检领导下,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各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主动服务大局,为上海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放到上海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助推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落地落实,服务保障自贸区新片区方面,对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实际,探索拓展原有派驻临港地区检察机构的职能范围,进一步提升专业化保障水平。加强工作预判和研究,对可能利用区内差异化自由贸易政策实施的走私、洗钱、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贿赂等犯罪风险进行研判,探索建立高效、专业办案机制,确保及时响应、有效保障。服务保障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方面,与上海证券期货交易所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违法犯罪风险防控》手册,强化投资者保护、犯罪防控等工作。严惩金融犯罪,依法妥善办理“快鹿系”“旌逸系”“善林系”等一批重大涉众型金融案件。与市高院、市公安局会签指导意见,探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易贬值、易损毁财物先行处置,增强追赃挽损效果。建设最高检证券期货办案基地,筹建上海金融检察研究中心,同步推进下设的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创新三个研究中心建设(以下简称“一个基地、四个研究中心”),打造“办案+培训”的专业化建设阵地。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牵头召开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联合苏浙皖检察机关开展“三年专项行动”,合力筑牢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召开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四省市检察机关就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检察协同。指导青浦区检察院与江苏吴江、浙江嘉善等地检察院主动对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签署检察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四大指数”,落实20条具体举措。部署开展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019检察专项行动”,重点推进6方面工作。发布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就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并接受问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筹建上海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始终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结合上海涉黑涉恶案件“类金融”特点突出的实际,深入推进打击惩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督导要求认真整改落实,紧抓督办案件办理、线索核查等工作。坚持抓源治本,结合办案推动开展互联网、“敲墙党”等专项综合治理。

二、践行司法为民,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需求,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大对侵民生民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抓手,加大制售伪劣疫苗、婴幼儿奶粉、药品等犯罪打击力度,并结合办案在本市四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以进口食品、冷冻食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等为重点开展监督。在保健品市场、医疗卫生领域开展公益保护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效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与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促进生态修复。持续三年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有力推动高铁全线加强外部环境安全监管,中央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强化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15家单位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学习推广。深入推行检察长、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市513名正副检察长、检察官担任731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深化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试点,部分基层检察院设立老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组或办理中心,探索形成专门化办理、权益保障、法治服务等系列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按照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从接收、审查、回复三个关口优化办信流程,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升级诉讼服务功能,推动当事人和律师诉讼服务、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对接“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将诉讼在线服务范围拓展到全国,通过网页、APP、微信等方式全方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全力补短板、提质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聚焦破解“刑强民弱”问题,以全市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为契机,着力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积极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深化全流程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特别是对一些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在进入检察环节前就终结诉讼的案件,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相关犯罪的侦查机制,与市监察委就互涉案件管辖和移送通报等建立初步协调机制。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机制,监督纠正在罪犯合法权益保障、违禁品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不当问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率先在市级检察院中分设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配齐配强专业办案力量,加强办案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上下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民事检察方面,通过组建全市业务核心团队,加大案件指导力度,针对提请再审、类案监督等制发检察建议168件,开展“套路贷”中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涉及司法鉴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专项评查和民商事执行工作专项调研督查活动,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刚性,维护司法公信力,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鉴定领域提高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行政检察方面,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在食药品、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就分时租赁汽车行业在公共安全方面的隐患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创设行政诉讼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制定“办案指南”“开展精准化监督实施意见”等,被最高检肯定。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开展公益诉“回头看”专项活动,完善检察建议跟踪回访、督促落实、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开展电梯运行、消防安全、危险品运输、网约车运营等专项监督,守卫城市公共安全。督促落实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城市文脉,德邻公寓案获评“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加强与金融类公益机构的对接,探索证券领域公益诉讼。

四、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勇当司法改革排头兵、先行者

检察机关承担的126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在今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上海市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代表作交流发言。全面完成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在去年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基础上,今年4月完成市分院相关改革。市检察院共设12个业务部门,占现有部门总数的四分之三,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精简三分之一,同时深化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150个新型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建设,充分体现专业化、集约化、扁平化改革目标。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探索推动市分院联动开展专项评查,集中组织对100件二审上诉改判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二审情况开展专项评查。推进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常态化,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工作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流程监控、情况通报、专项评查等机制。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三级院正副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67次,讨论议题101项,共同守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轻案快办机制,设立轻罪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

五、坚持“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聚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重点工作。以学习教育为先导,深化党组政治学习制度,每次党组会前都将政治学习作为前置议题。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集中学习12次,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二大会址。选树培养以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模范检察官、2019年度法治人物施净岚为代表的先进典型群体,引导全市检察干警践初心、担使命、勇作为。以全脱产方式举办两期党建专题读书班,促进政治理论水平、党建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本领新提升。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双周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实际上党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学习新思想、建功新时代的意识。以调查研究为依托,坚持把“开门”搞调研作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把调查研究与中央部署的任务和当前正在做的事情结合起来,深入基层察实情,加强“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完善与人民群众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建立“问题库”机制,统筹落实整改。以检视问题为重点,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干部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认真落实“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针对调研收集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专项整治的问题、对照检查的问题、谈心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深入剖析思想根源,一条条列出问题,形成班子和个人检视问题清单。市检察院党组从梳理汇总的五个方面15项问题入手,深刻剖析反思,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班子检视剖析材料。市检察院党组、机关各级党组织按要求分别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整改落实为根本,制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部门,推动完成整改措施109项,要求在11月底整改落实的工作均已完成。突出抓好专项整治,把“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作为检视剖析的重中之重,纳入重点整改范畴,特别是对明确由市检察院参与整治的重点任务,指定责任部门跟进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加强上下联动整改,制发《关于上下联动推进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通知》,市检察院领导根据联系分工赴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指导,把被巡视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市检察院整改任务需要延伸至区院接力解决的,督导第二批单位承接落实;重点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上下协力抓好整改。

六、紧扣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深入落实市委七次全会精神,狠抓政治建设,狠抓能力培养,狠抓从严管理,推动检察队伍更加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未成年人检察、“推门听庭”练兵、“智慧借助”办案等工作得到最高检肯定。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制定市检察院请示报告清单。出台《市院机关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谈话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突出干部职级(包括检察官等级)凡晋必谈,制发《加强和改进市院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在业务部门内设置行政主任制度,将其作为推动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的重要抓手,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位。用好“学习强国”APP和检答网,对市院直属机关支部学习情况开展督查,举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专题讲座,召开“拓展检察文化宣传新平台研讨会”,加强意识形态引领。突出核心能力、核心团队建设,深入展培训需求调研,梳理分析“四大检察”岗位人员素能现状,针对性“实训提升年”教育培训计划,策划大要案法庭辩论、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等实训专题,落实专题调训、全员练赛等举措。特别是组织全市各级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推门听庭、集中评议”,倒逼检察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智慧借助”工作,完善上海检察智库建设,注重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专家借智助力,建立健全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诉讼观察员、特邀监督员等工作机制,提供专业咨询、辅助司法办案。组建首批包括食品药品、环境资源、金融检察等12支跨条线、跨层级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发挥业务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始终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关于过问干预案件的“三个规定”。深入推进“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在抓好“关键少数”的基础上,将教育重点向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延伸。出台检察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构建知责明责、履责考责、追责问责的责任闭环,压实“最后一公里”,有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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