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

来源: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2019年市统计局基层评议市级机关材料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上海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建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

(二)负责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统一制度拟定和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金融、财政、税收、社会发展、环境、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负责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新经济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有关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并提供全国、各省区市、长江三角洲区域和长江经济带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际与国内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组织拟订各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协助各区管理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管理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负责统计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调查活动。开展统计法制、统计改革等有关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我评价


上海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力指导下,通过顶层设计谋长远、紧贴需求强服务、综合改革见实效,不断推动全市统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一牵头组织,推进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和落实

为促成上海市政府与国家统计局在新动能监测、大数据应用、统计体系构建等方面深化合作。市统计局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过一系列的草拟、沟通、协调等工作推动市政府与国家统计局于6月4日在沪签署《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项工作是前所未有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高度重视协议的后续推进实施,先后拟定《市局推进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项目计划》和《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 上海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双方将深化合作,为全国统计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更好地服务引领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

(二)全面体检,第四次经济普查摸清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家底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经济普查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市大力配合下,市统计局提前布局,按计划节点圆满完成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自今年1月1日开始,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共2.4万名普查人员在去年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历时4个月完成了规模浩大、繁难艰巨的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先后印发《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基本单位名录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办法》,切实做好本市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和质量抽查工作。制定本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以统计要情形式反映经济普查的初步成果,供党政领导及时了解经济普查的有关信息。

(三)筑牢防线,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指示精神

积极配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关于本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通知》的起草、审议、修改、印发等工作。印发实施本市统计系统《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和《上海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清单》。印发《上海市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照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所列的5条37项整治问题和措施,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扎扎实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未发现上海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积极参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33675家签署《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名单。

(四)服务引领,重点领域统计改革持续推进上海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实施好三大核算改革任务。实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试算与常规地区季度初步核算“双轨制”;聚焦金融业、现代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实施核算方法制度研究。二是细化落实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统计任务。拟定推动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书,从制定总指标体系、建立分领域指标、完善调查方法、完善市区两级综合评价等六个方面,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三是不断加快推进各项统计综合改革任务,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调查手段创新更上层楼。四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双减半”优化工作,实现本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和办事时间“双减半”,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五)聚焦重点,不断提升统计分析研究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指示精神,市统计局创新性地建立并完善了经济运行监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充分发挥“统计智库”参谋作用,以及及时加强专业和区域数据沟通和交流,对本市各月经济运行形势进行了分析判断,并针对经济运行中需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对经济下行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同时针对当前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全市经济增长企稳回升。大量统计调查数据、分析观点和结果都被市领导在各种场合、会议及决策上引用。直面社情民意,组织开展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全国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本市文明城区测评、垃圾分类市民知晓情况调查等多项专题调查,调研成果惠及各方。

(六)凝聚合力,完善加强综合数据平台共建推进机制

在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市统计局作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数据平台”)的建管主体,确立综合数据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模式和考核督办机制,深入推进应用分析模块设计开发工作,初步建立优化系统管理功能框架,全面加快推进综合数据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将综合数据平台工作机制管辖范围扩大到全市44个委、办、局、中央直属在沪单位和16个区政府。目前各委办局已确定向平台提供的指标数超500项。

二、 着力服务基层,切实为基层减负

    (一)认清根本,服务基层

今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减负年,市统计局做了一系列努力: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直接关心下,利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契机,指导、推动7个中心城区组建统计局并尽快发挥作用,浦东新区统计局新增金融与服务业处;进一步优化劳动力调查、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等报表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加大对基层的培训力度,启动了覆盖本市大部分区特别是区统计局新任负责人,约1000人次参训的统计系统培训。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本单位“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目前,拟清理与区统计局签订责任状事项1项。

(二)用调研开路,回应基层关切

根据市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市统计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局重点工作推进,制定年度大调研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方案以“三个下沉”和“四个结合”为中心,做好对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等调研对象类型全覆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保证一定数量调研的前提下,深入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城乡社区和市民群众,充分把握和分析研究有关企业发展、社会发展和市民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截至10月底,市统计局深入基层调研559次,涉及调研对象1156个,达到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类型全覆盖。共收集社会管理、建设交通、经济综合、科教文卫、公用事业等方面的问题796条,已解决问题176条,收集各类建议468条,形成重点调研项目2项、重点调研课题6项。目前,重点项目、课题都已形成最终报告。

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持学深笃行,守初心担使命意识更加树牢

一是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8个学习专题14次集中学习,较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二是创新学习形式,采取班子成员领学、与外单位开展联组学、开展革命传统实践学、进行专题辅导学、宣扬先进典型等形式,强化使命责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着眼对标对表,推动成果转化的思路更加明晰

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加快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解决统计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同时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一条条、一项项进行检视反思。

(三)强化担当有为,问题整改进一步落实落地

市统计局针对主题教育中查找的问题,形成领导班子问题清单,既有制度层面的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工作措施》《上海市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等,又有“上下联动”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落实落地,更有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截止11月30日,领导班子共查找并整改落实11个方面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48个,形成制度机制4个;各支部制定整改措施143个,形成制度11个。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意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力以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各项任务要求中,积极谋划、统筹推进上海统计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推进落实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签署的《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优质高效的统计分析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持续深入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交流研讨,组织专题报告会和集中参观学习,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党员干部将学习成果融入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中,主动在上海改革发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中提供统计保障。

(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切实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试行“四责协同”机制工作记实,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抓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工作。党组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持之以恒强化作风行风建设

一是着力纠正不适应统计工作新形势的精神状态和作风,开展《新形势下激发统计部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践与思考》课题研究,全力打造“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二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本市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也明确了各自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目前,本市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五)坚决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

一是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在线学习”,督促党员干部完成廉政学习测试,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继续开展“以案释纪明纪”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警示案例分析等学习教育形式,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戒、检视自己、防微杜渐,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免疫力。二是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双签字”制度,同时注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营造统计部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在支部换届和届中调整中及时充实纪检工作力量,为纪检干部开展实务实训,增强监督执纪的能力水平。

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市统计局围绕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采取了多项举措,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担当新时代新使命的若干意见》,结合市统计局实际,一是制定《中共上海市统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健全有温度的正向激励机制等方面再规划、再完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制定《上海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计划(2019-2020)》,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以上率下,抓好“关键少数”,同时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著名企业等渠道和资源,围绕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统计专业培训,不断改善干部的知识和专业结构。三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顺利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在全体干部中树立了正向激励机制和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充分释放了改革的正效应,满足了统计队伍长远建设的要求。

 

上海市统计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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