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12-18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情况介绍

(2018年12月)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接受上海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本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本市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本市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履职、提起公益诉讼;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

8.对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1.负责对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规划、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4.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1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市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目标,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打造新时代检察官队伍,深入推进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为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检察保障。

一、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全力保障上海落实国家战略

聚焦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中心工作,探索落实新举措,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水平。

1.积极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办理“快鹿系”“善林系”等重大涉众型金融案件、吴小晖集资诈骗等重大敏感案件,目前,已办理的“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系”“快鹿系”“善林金融”五大系列案件,涉案金额近2000亿元人民币(数据2018年1月-10月,下同);提前介入“旌逸”“连璧”“阜兴”等新发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结合点,积极推动追赃挽损,探索对易贬值、易损耗的资产进行先期处置,对在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利离场”人员追缴非法所得。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出台“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若干问题指引”“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指导意见”。

2.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展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结合长江口生态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十项检察举措”。与苏浙皖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研商建设“长三角检察大数据平台”,并倡议构建长三角城市群检察协同机制。牵头筹建长三角检察协作办公室,统筹区域检察协作重大事项的协调对接、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带动引领的“龙头”作用。

3.开展服务保障进博会检察专项行动。在国家会展中心前线指挥部设立专门检察官办案组,实现检察环节“涉博”信访案件一线处置、一手处理。建立“涉博”刑事案件专办机制,对以“进博会”为名实施诈骗、高利贷等犯罪活动,以及破坏会展场馆及设施等犯罪实行优先办理、快捕快诉。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专项工作,加强监管场所安全检察,消除重大风险隐患。结合办案,推动公共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快递物流安全管理等专项治理,确保进博会筹备举办期间检察环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4.深化保障自贸区和科创中心两大国家战略。深化“1+3+7”自贸检察协作机制,与浙江、天津等五省市检察机关联合发布“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舟山宣言”。积极参与自贸区管理制度完善和风险防控,发布自贸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办理涉自贸经济活动相关刑事案件98件139人,办理自贸区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刑事案件权利人告知、“三合一”办案、统一法律服务平台等新机制,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1件228人,市检察院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权利义务告知先行者检务公开透明探路人”奖。

5.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生活等四项指标,研究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出台依法保护企业产权、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完善权利救济机制等20条保障举措。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如监督纠正对非公经济人士立案后长达五年立而不侦、侦查后无犯罪事实又错误采取强制措施,对非公企业涉嫌诈骗案久侦不结导致企业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等问题。

6.深入开展大调研工作。以大调研为契机,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企业园区、接待窗口、基层一线等场所调研7272次,收集问题意见4194个,已解决问题2728个,针对性制定措施清单、明确解决时限。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转理念、改作风、抓基础、促规范”专项活动,促进窗口单位进一步规范司法、改进司法行为作风、展示良好形象。

二、聚焦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提供更及时、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紧紧围绕人民对法治、安全、健康、环境等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突出加强民生检察,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1.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405人,提起公诉22884件31067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6·28”浦北路持刀杀人案,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杀妻藏尸冰柜案;针对自贸区仓储物流安全,及时办理了瞒报烟花爆竹出口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严厉打击“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718件1595人。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针对上海地区涉黑涉恶犯罪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非暴力化”、滋生土壤“郊区化”、涉足领域“金融化”等特点,集中排摸梳理暴力催收、“套路贷”等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现象,确保精准打击,批准逮捕42件206人,提起公诉30件130人,办理松江“10·10”闫庆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专案。同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套路贷”中虚假公证、“敲墙党”、利用快捷酒店实施犯罪等领域专项治理。

3.加强特殊人群司法保护。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积极推动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三级院检察长于12月3日完成集中受聘,并上首堂法治教育课。深入实施《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依法从严办理“欺老虐老骗老”案件。积极研究特殊人群司法保护的共性特点,探索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案件集中办理路径。

4.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升级12309上海检察服务平台,完善“掌上检察院”智能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发布等功能,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稳步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民行检察官控申窗口接访制度,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做好释法说理,有效化解风险矛盾。下发《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律师接待工作规范的通知》,强化接待律师工作规范意识和专业素能。

三、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法律监督工作为契机,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以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4件、撤案340件;追捕810人、追诉439人;不批准逮捕6834人、不起诉940人;提出刑事抗诉55件,其中改判17件。

1.构建完善全流程立体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要求,在基层院设立刑事诉讼监督部,整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职能,实现“简易监督事项随案便宜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监督事项专门办理”的监督新模式。部署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进月”活动,加强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监督工作,激活调查核实权的行使,办理监督案件942件,其中监督立案41件48人、监督撤案88件99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760件,下半年向监察机关或监察部门移送相关线索16件16人。

2.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军天湖检察院、四岔河检察院试点监狱巡回检察,探索“重点检察+专项检察+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目前已进入建章立制、逐步推广阶段。挂牌成立沪东、沪西地区检察院,并同步部署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实现监狱检察对等监督,助力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会同监管场所排摸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点,推动制度完善、场所改造,促进问题整改。

3.深入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各类监督案件1844件,向法院提出民事抗诉40件,法院审结32件,再审改变率71.9%。对法院执行款物发放不及时、执行结案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54件,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对违法送达、违反审理期限、违法保全等审判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40件。监督纠正“套路贷”、房屋买卖、居间等领域虚假诉讼19件,抗诉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

4.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9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件。开展守护碧水蓝天、保障千家万户舌尖安全专项活动,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央督办的涉长江领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针对疫苗监管问题开展监督,督促食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黑名单”制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相关部门签署公益诉讼工作协议18份,涉及单位39家。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研发公益诉讼案件智能辅审系统,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公益诉讼观察员、举报人奖励等制度。推行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浦东新区院在全市率先聘任8名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金山区院与区环保局互派干部已报到上岗,目前市院正在细化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开

5.全面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按照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制发《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工作的规定(试行)》,推动建议方、被建议方和第三方充分参与,以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推动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今年7月份全市推行以来,已公开宣告检察建议77份。10月8日,市院召开专题会,部署对公安考核指标不科学、法院收案不规范、校园性侵等突出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并适情予以公开宣告。

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提升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以改革为检察工作持续提供驱动力,126项改革任务已完成89项,剩余绝大多数将在今年底按期完成。

1.有力有序推进改革任务完成。加强对深化改革的领导统筹,今年市院党组会研究改革议题17项,改革领导小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重大问题。建立责任部门专职联络员、项目化台账、方案实施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改革推进的跟踪督促和指导。针对检察官员额管理中存在问题,组织开展全市检察官管理专项调研督察,提出整改任务清单,有力加强对检察官的从严从紧管理。聚焦综配改革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向专家、向基层问需问计,收集相关问题和建议23项。

2.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地。基层院按照“6(业务部门)+4(司法行政部门)+X(特色业务部门)”的架构,设置10个常设部门,在部分区院增设金融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特色部门,机构数量减少40%以上。同时,加强新型专业化办案组建设,全市各级院设立金融知识产权、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150个检察官办案组,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目前,市分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正在完善报审阶段。

3.深入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在基层院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逮捕、起诉等工作“一办到底”,实现“案随人走”。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捕诉合一办案规程(试行)》,为“捕诉合一”办案提供指南。同时细化不捕、不诉案件决定程序和权限,完善听证审查制度,加大对侦诉不一、存疑不捕后起诉、不捕复核等重点案件评查力度,确保新模式下办案质量。

4.实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将入额领导干部纳入随机分案范围,全面推行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公示制度。今年以来,各级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896件,决定、审核案件共计19147件,列席审委会70次,其中,检察长列席20次。在参与一线办案同时,特别要求入额领导干部注重发现和总结办案风险点和高发易发问题,充分发挥对重大案件决策把关、疑难案件标杆引领、普通案件质量监督作用。

5.建立健全职务犯罪办案衔接机制。在全市三级院设立职务犯罪办案组,实行“捕诉研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与市监察委、市高院会签《本市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配合协作机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基本证据规范与标准》,建立日常联络、案件通报、提前介入、补充调查等机制,推动监察调查和刑事诉讼顺畅衔接。今年以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2件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件34人。

6.深化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一审由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提升专业化水平。开展“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起草《上海市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建议稿)》,积极推动立法完善。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平台,探索将长三角互涉的大气、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高检院指定管辖方式,按级别由铁路检察院集中管辖,推动跨行政区划“大跨”实现突破。

五、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落实“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1.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举办报告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学习专栏、“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深化党组政治学习制度,每次党组会前安排集中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市院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讲话精神等25次。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培训,进行专题辅导讲座、集中培训、主题研讨,实现各级院检察长上党课全覆盖,并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作专题总结汇报。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制定《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察,切实落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深化双周政治学习制度,促进全市检察干警形成每两周开展一次政治学习的行动自觉,共组织双周政治学习15次,在双周政治学习专栏刊登心得体会文章41篇,相关经验做法获市院领导肯定,并以专报形式报高检院。

3.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结合新职能新机制,与上海交大联合举办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专题培训班,举办“捕诉合一”、职务犯罪办案等业务培训,组织公诉人与律师团队辩论大赛,确保“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深化教育培训改革,探索行动学习、实战训练、脱产研修等机制创新,不断打磨形成检察人文素养讲座、青研说等一系列品牌。充分发挥检察业务专家、竞赛标兵(能手)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带领办案、调研课题、结对带教等方式,提升队伍整体司法水平。

4.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宣传工作。以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首届上海检察风云人物(团队)”风采展,集中宣传餐桌安全守卫队、航运检察“护航人”等20个候选人(团队),在国家宪法日举行颁奖典礼,切实鼓舞精气神、激发尊荣感、提升公信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中,宝山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长宁区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浦东新区检察院施净岚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闵行区检察院胡智强同志、市检察院一分院邵志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5.深化“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对市分院班子和基层院检察长监督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三个分院日常监督的规定》,加强巡视和审计监督,对3个区院进行全面“政治体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区院检察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组成16个督察组对各级院开展专项督察,进一步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

六、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快司法理念更新、办案方式创新、检察权运行模式革新。

1.强化智慧检务整体布局。加强上海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专题报告+专业意见+专项服务”新机制,目前围绕发案态势、检察官分布配比以及司法公信力建设等情况,编发9期大数据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与科大讯飞等签署“上海检察智慧检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上海交大、复旦、上海软件中心等筹建检察大数据融合创新实验室平台,联合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智慧检察院。

2.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研发应用。自3月份在全市推广应用以来,通过系统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6618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948件。7月初完成工作网版统一软件研发,实现与“206系统”深度对接,成功将检察办案系统移植到非密检察工作网,为实现公检法协同办案平台贯通、数据融通打下应用基础。同时研发检察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初步实现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19种常见罪名的量刑辅助功能。

3.推广应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于7月30日在全市各基层院上线试行。实现对检察官办理的每个案件36项程序性风险、8项权力运行风险、8项实体性质量风险等情况的全程、全面监督。同时,以检察官为单位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形成量化评价和业绩档案,建立有效监督防范、科学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一体化的管理模型,为实现检察官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提供参考。研发流程监控预警系统,将300余条监管规则具化为可视化预警逻辑,自动实时对14类案件进行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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