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

发布时间:2018-12-06

 

市民族宗教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已更名为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局),归口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四)参与本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沪宗教活动。        

(六)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七)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九)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承担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部分事务;承担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十一)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内容的影视作品、书报刊等出版物和广告。        

(十二)指导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各区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市民族宗教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完善民族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注重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注重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注重支持民族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举办我局科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班,实现了全局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培训全覆盖。通过各种方式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传达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各团体、院校、场所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学习贯彻活动。

2、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按照市委和市委统战部大调研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推进大调研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局机关干部直插基层、沉到一线,通过蹲点、走访、座谈等形式,面对面听取来自基层的需求和建议,通过大调研切实解决了民族宗教领域的一些实际问题。

(二)全面加强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1、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每月精心安排组织生活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进博先锋,党员行动”“改革先锋,岗位建功”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本系统党员参观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展,观看《红旗漫卷西风》电影党课等。

2、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组织召开2018年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分别组织召开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系统17个基层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市统战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做好局机关工青妇等工作。发挥好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主体作用,注重发展党员的质量,优化党员结构,组织1名预备党员和2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加大对办信查案的督办力度,认真开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协助驻部纪检组开展“飞行巡查”和“四责协同”专项调研。

3、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干部管理。强化制度供给,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干部21批66人次参加各类培训班,完成254人次的网络培训。做好老干部工作,成立我局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离退休干部工作规范。加强离退休支部建设,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三)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

1、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赴各区民宗办(委)、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解读条例,指导各区民宗办(委)开展条例学习培训。配合国家宗教局切实做好条例的配套衔接工作,制定《上海市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按照有关要求,对涉及本市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市区联动创新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的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

2、稳步推进《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条例修订专项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起草条例修订草案,与市人大法工委、侨民宗委、市政府法制办多次召开四方会议,研究条例修订重难点问题,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听取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会同相关部门协商有关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配合做好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工作,确保新修订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11月22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3、配合做好市委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专项督查。协助市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市委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决策部署专项督查,承担各项具体工作,顺利完成对各区党委的实地督查,并按要求做好督查反馈和工作总结。

4、全力做好进博会民族宗教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与进博会上海城市服务保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络,主动对接工作,积极配合市商务委、进口博览局落实清真餐饮网点建设,召开上海民族宗教系统迎进博会动员大会,赴国家会展中心指导清真饮食、临时宗教活动场地安排等工作。组织发动各区民宗办(委)全面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及清真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各单位按照《上海市民族宗教委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积极行动,全力以赴开展服务保障进博会的各项工作。

5、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是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评选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启动本市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与先进的评选工作,推动创建活动向全市各单位、组织延伸与拓展,引导全市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创建活动广覆盖。二是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第二批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开展评选工作,努力挖掘本市具备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功能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化类场所。三是继续做好本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推荐虹口区提篮桥街道办事处、杨浦区延吉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珠峰中学、黄浦区豫园街道来沪少数民族联络站分别作为本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和示范单位。

6、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2016-2018年度本市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评比表彰工作。听取宗教团体、区民宗办(委)和各方意见建议,制定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召开年度第三方巡访工作会议,稳步推进评比表彰各项工作。组织开展“2018年宗教财产管理专题培训”,组织全市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指导场所的基本建设,开展宗教活动场所2017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7、指导大型宗教活动的组织管理。一是顺利完成五月佘山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工作。二是指导做好“斋月”“开斋节”“古尔邦节”各项工作,完善本市伊斯兰教大型宗教活动的长效管理制度。。

8、大力开展“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全市推广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总结推广虹口、松江等区试点经验,推动“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全市推广,发挥基层街道乡镇属地管理优势,落实基层组织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责任。

9、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一是加强部门间协作,继续会同市教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举办“2018届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并举行“上海市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授牌仪式。二是做好民族体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订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备战工作计划,做好上海参加民运会的有关筹备工作。协助市教委共同做好本市民族中小学和新疆班、西藏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配合市教委及相关学校做好清真饮食服务工作。三是总结部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召开上海市民族宗教系统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交流会,总结本市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成绩经验,谋划下一步工作。四是加强清真食品服务管理。协调各区民宗办(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各区民宗办(委)加强对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清真食品网点的日常检查巡视工作。继续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轨道交通活动。

10、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继续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民族工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来沪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引导工作,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妥善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印发新版《上海民族工作实务手册》《民族政策简明读本》,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实务送进高校、进机关、进基层公安派出所,提升相关部门掌握民族政策的工作能力与水平,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11、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推动团体加强制度建设、人才建设,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召开市级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传达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和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部署有关工作。引导宗教团体做好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各基金会交流合作,推动宗教界基金会财务管理和项目运作规范化。

12、全力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做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整合工作,初步形成“一次采集、多次生成、多元传播”的民族宗教全媒体宣传格局。坚持道正声远,以微信为重点,开设“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护航进博会、民宗在行动”“国旗进宗教场所”等专栏,广泛传递上海民族宗教正能量。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