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27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挂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承担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本市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市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受理、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四)负责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化妆品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审查,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地方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计划,组织实施并发布质量(抽检)公告。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再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负责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本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相关诚信体系建设。

(十)承担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9个事业单位。

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3、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5、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6、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情报研究所;

7、     上海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8、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9、     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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