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和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9〕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国和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19号)精神,在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把关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徐敏等5名个人和静安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等3个集体为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马骏等30名个人和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等20个集体为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0日至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 话:021-24022546
传 真:021-64376821
电子邮箱:kjc@shacs.gov.cn
通信地址:高安路19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1
附件:1. 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
员集体”候选对象
2. 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
务员集体”候选对象
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0日
上海市党建服务中心